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中国养老金体系建设已健全
时间:2022-10-01 11:28
来源:
作者: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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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个人养老金的参保对象、缴费水平、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运行方式等问题。
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老龄金融分会理事、清华大学博士妥宏武向界面新闻介绍,中国家实行多层次(国际上称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或称养老金体系),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叫政府养老,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类;第二支柱叫雇主养老金,主要包括这个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此外是第三支柱,按照广义的概念看,第三支柱包含了经过政府认可个人为养老做的一切准备。此次出台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就属于第三支柱,此前试运行的延税型商业养老保险也属于第三支柱的一部分。
所谓个人养老金制度,一般指政府鼓励个人向专门的账户进行缴费,个人依据自身风险收益特征,选择相应的、符合条件的养老金融产品进行投资,以积累养老金资产的制度安排。人社部副部长游钧曾公开介绍,中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基本思路是以账户制为基础、个人自愿参加、国家财政从税收上给予支持,资金形成市场化投资运营。
199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就提出,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但长期以来,中国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并没有很好地发展起来。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出台,意味着咱们国家的养老金体系已经健全了。妥宏武介绍,从国际经验来看,为了让养老金体系的持续性增强,需要3个支柱之间达到均衡。目前,中国的养老金体系中,基本养老金制度作为单一支柱的趋势较为明显。无论是从资金的占比还是从个人退休后领取的金额来看,占比最高的都是基本养老金,而第一支柱养老金在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的社会中存在风险。
第一支柱养老金一般都是现收现付,就是使用年轻人的缴费,来支付老年人的养老费用。妥宏武介绍,在老龄化社会中,领取养老金的人越来越多,缴费的人越来越少,单靠第一支柱的社会保险制度就难以为继。
而第二支柱在中国的覆盖率较低,我们统计过,大概只有8%左右的职工参加了企业年金计划,这个数量是比较少的。妥宏武说,第一、二支柱的保障作用是有限的,因此需要发展第三支柱来缓解前两个支柱的压力。
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申曙光介绍,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第三支柱是第一、二支柱的补充。第一支柱的特点是保基本、全覆盖,需根据法律规定强制缴纳,是国家为提供普遍养老保障的制度。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逐渐无法满足一些中、高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
一方面,在平均寿命普遍增高的社会中,高龄阶段会面临医疗需求比较大、费用支出比较大的问题;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到养老金的增幅可能低于通货膨胀速度的问题。妥宏武说,因此,人们可以在基本养老制度的基础上,再选择个人保险金制度来为自己的老年生活提供多一份保障。
从宏观上看,发展第三支柱有助于缓解第一、第二支柱的压力,保持养老金体系的可持续性。而对于个人来说,个人养老保险金被固定为国家养老保障制度也有益处。
妥宏武介绍,一方面,根据《意见》,每个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人每年可以有12000元的额度,免征个人所得税;另一方面,《意见》所出台个人养老金制度属于信托形式的养老金,资金是属于个人的,它跟咱们的存款、理财、购买的这些债券基金这些性质是一样的,都是个人财产。他介绍,与以往为养老做的储备,诸如存款,购买理财相比,这次制度出台的个人养老金的投资管理将受到更规范、更严格的监管。
在新就业形态蓬勃发展的现代社会,个人养老金制度也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一种选择。对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如果参加不了政府养老金,也没有企业养老金,那么参加个人养老金可以为其今后的养老生活获得一份保障。妥宏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