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中心城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不足的矛盾,进一步丰富和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融合发展,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专业的养老服务,积极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现就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满足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通过“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积极探索家院互融的养老服务模式,满足广大老年人特别是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在家养老也能享受到专业机构服务的迫切需求,进一步提升老年人和其家庭成员的获得感。
二、试点时间
试点为期1年(自方案下发之日起)
三、工作原则
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是在老年人家庭中按照机构养老服务的基本要求设置,依托专业服务队伍、智能养老设备和服务平台,为有养老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服务,使老年人在家中也能享受到养老院的专业服务。
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设置必须按照知情自愿、规范统一、安全有效的原则,进行必要适老化改造,坚持“五个统一”即:统一失能评估、统一服务协议、统一服务内容、统一服务流程、统一标准监管,确保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设置有依据、服务有标准、安全有保障,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纳入政府监管平台统一管理。
四、服务对象
为本区户籍,居住在本区,自愿在家庭中设置养老照护床位,并积极配合专业机构提供照护服务的年满60岁以上中、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或年满85岁以上高龄、空巢、独居的轻度失能以上的老年人,其中低保、低边等困难老年人家庭优先纳入。为服务对象提供本方案试点服务内容、进行本方案试点建设并签订养老照护协议在6个月以上的服务组织,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
五、服务组织
通过公开遴选的形式确定服务组织,负责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建设和运营。相关资质要求为:
1、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符合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要求,且在我区有运营养老服务的机构,成立以来无重大安全管理事故。
2、在本区有100㎡以上的养老服务场地,建有服务监管平台,具备提供家庭适老化改造和信息化建设的能力。
3、至少具备护理站基本人员标准,即至少有3名具有护士以上职称的护士,其中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至少有1名康复治疗士;至少有2名护理员。
六、建设标准
1、适老化改造。符合建设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条件的老人家庭,经老人及其家庭成员书面同意后,由服务组织对老人家庭生活设施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以满足老人居家养老的安全需求。
2、信息化建设。在符合建设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安装智慧床垫、智能药箱、活动智能监测及摔倒报警、一键呼叫器等智能化服务设备,接入服务组织的信息管理平台,并与市级养老服务平台进行连接,实现信息交互共享,接受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的统一监管。
七、服务内容
设置居家养老照护床位的老年人由服务组织与老年人签订照护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频次及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服务协议提供各类服务。服务内容由基本养老服务套餐和自选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两部分构成,共分以下四个大类。
1、平台信息类服务。通过智慧服务终端24小时监测老人生命体征(呼吸、心律、睡眠质量)及活动情况;通过智能药箱提醒老人按时服药、漏服药自动报警,并在平台上显示,通过智能监测仪实现老人活动监测、摔倒自动报警;通过智能呼叫器实现一键呼叫、实时定位、声腔回拔电话等功能。服务平台对老人实行24小时监护,每天早、晚通过平台查房2次,接受老人24小时咨询,提供紧急救助,并将老人的有关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每日通过APP发给老人的监护人。
2、生活照料类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清洁、生活照料、心理慰藉、陪就医、代购物等服务,并依托第三方机构满足老人的就餐需求。
3、医疗康复类服务。充分利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医师、护师、康复师等专业力量,根据老人的不同状况,每周至少提供1次上门巡诊,测量血压、血糖、康复护理、医疗保健、上门洗浴、应急救助等医疗服务。
4、长期照护类服务。对重度失能,生活必须依靠长期照护的老年人由专业照护师提供24小时或8小时上门专护,同时享受服务组织的平台信息类服务。
八、服务流程
1、申请对象(可委托办理)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或常住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上城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申请表,社区初审后报街道审核。
2、街道审核通过后,委托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按照《杭州市老年人能力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对申请对象进行评估,确定失能等级。
3、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自行选择服务组织提供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
4、服务组织接收老年人的申请表、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能力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后,根据老年人的失能等级状况,与老年人及其监护人协商老人照护计划,明确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并签订服务协议。
5、服务组织对老人家庭进行适老化和信息化建设。
6、服务组织根据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提供家庭照护服务。
九、管理要求
1、规范服务。服务组织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提供专业服务。服务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为老人提供所需服务,特别是膳食供应、用药指导、康复理疗和应急救助,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2、明确收费。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收费参照《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床位费价格由服务组织根据设施设备的安装和维护费用确定,护理费价格应当参照当前养老服务市场相同护理等级的价格,所有收费由服务组织与老年人签订协议确定。
3、加强值班。养老服务平台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掌握老人的日常活动及生命体征情况,接受老人的健康咨询,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通知监护人,必要时立即派人上门处置。
十、资金补助
符合建设标准、提供服务内容,并达到本方案规定的服务流程和管理要求的,可申请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补助。
1、床位建设补助。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2000元/张的建设补助,主要用于家庭养老照护床位适老化和信息化改造。
2、运行补助。接收失能失智老人的,每张床位每月给予600元的运行补助。
3、信息中心建设补助。按照2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家庭养老床位信息中心一次性建设补助。同一家服务组织只能享受一次信息中心建设补助。补助分两次给予,每次拨付补助标准的50%。第一次在建成通过验收后进行补助,第二次在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数量达100张后进行补助。
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可用于支付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费用。
十一、补助流程
1、床位建设补助由区民政局进行一次性发放。社会组织按照要求完成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并通过验收,服务开展满6个月后,向区民政局递交申请,需提供服务对象申请表、服务对象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服务对象能力评估报告、服务对象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清单和收据、发票等材料。
2、床位运行补助由区民政局每季度进行发放。服务组织按季度向区民政局上报《上城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补助申请表》。区民政局受理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对服务对象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根据服务对象失能等级、服务质量测评结果,由区民政局下发运行补贴。
十二、监督管理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要建立居家养老照护床位补助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健全资金补助信息公开制度,在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审计。
对违反财务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回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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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家庭养老床位应急值班「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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