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多支柱养老模式下的社区养老
时间:2022-10-01 14:22
来源:
作者: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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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世界银行《防止老龄危机:保护老年人即促进经济增长》报告提出了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2005年《21世纪老年收入保障: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国际比较》报告又提出增设零支柱和第四支柱的五支柱养老保障体系。自此,我国形成并建构了符合国情、较为完善的五支柱养老保障体系。零支柱作为非缴费型保障,涵盖我国现有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制度、特殊人群的社会救助制度以及社会帮扶制度等,随着国民经济增长的不断加快,充分体现了兜底的制度优势;第一支柱作为主要支柱形式,针对有正式工作并稳定缴纳养老金的公民,构建强制性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现收现付的形式推动社会实现整体公平;第二支柱针对有正式工作的公民,构建职业年金制度,累积式补充第一支柱;第三支柱为个人自愿储蓄型商业养老保险,推动和辅助社会资金投入;第四支柱是家庭成员和代际之间的一种经济或非经济的养老、医疗和住房扶助。这是一种非正规的社会保障,基于我国传统伦理道德,以现代医养观念为基础建立的家庭式养老保障制度。目前而言,这一支柱亟待发展。
充分认识社区养老的重要性
根据相关机构对我国20152050年老龄化的预测,60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和比重将分别从2.1亿和15.2%上升到4.9亿和36.5%。面临老龄化社会的严峻挑战,我国正努力从居家社区机构养老三元分立体系向居家养老服务为核心,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服务为补充,医养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多元化体系转型。
居家养老区别于传统模式家庭养老,由政府和其他社会力量承担照料老人的责任,以社区为依托,为居家老人提供养老照护服务。第四支柱拓展的居家养老模式破解了传统家庭养老照顾功能弱化、沉重的养老负担与社会责任之间的矛盾,将家庭血缘的道德情感融入社区养老服务。作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依托,社区养老必须从传统、简单的养老管理和服务模式向新型社区多元化、多层次的中间服务平台转化,发挥其支点传递纽带和增力等依托作用,并不断创新社区养老的管理、协调、参与和保障等功能。
进一步推动社区养老的变革与发展
2017年,国务院《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制定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要求系统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制度和工程建设。如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交由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公司经营,政府给予相应的扶持政策、打通三级医养体系、引进机构和社会基金,构建智慧型多功能社区平台等。笔者建议,社区养老应该在三个方面加强建设。
一是发挥社区平台的社会化功能,提升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综合服务及管理能力。社区承担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链条中的中枢职能,建立社会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养老机构能够及时获取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为居民提供各种专业化、个性化服务;政府可以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形成家庭、社区和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互融、互利机制。
二是探索建立社区服务新模式,激发社区养老平台内涵建设新动力。发挥社区中枢作用,积极利用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养老发展(PPP模式)+医养结合+智慧养老的社区养老服务和管理的各项政策,尤其是要充分发挥零支柱和第四支柱养老的优势,寻求社区养老新动力。如介入家庭的医养服务,推介、培养和管理医养人才;合理规划与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相适应的相关服务,提升社区持续发展的动力。
三是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模式,推动社区养老准政府职能专业化建设。积极探索社区在家庭、邻里、单位、社会组织、社区、政府等多主体养老环节中的关键示范功能,在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个性化的基础上,完善信息传递、质量评价和过程监督等准政府职能,持续推进各级政府对社区养老的制度化建设。